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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常识】我国古代选官制度

2019-06-16 16:08:48
正图教育

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且内容方面也很多,其中人文类常识是常考内容。本文整理了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1.夏商周三代:世卿世禄制

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2.秦国:军功爵、文法吏

军功爵制: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实行按军功授爵。商鞅变法变法运动,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特权。而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就为新的军功爵制出台准备了社会条件。

文法吏:是战国以来随着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一种官僚类型,其主要特点是尊奉主上晓习法律并善于合乎法律规范地处理纷繁复杂的公文和具体事务。

3.两汉:察举制、征召制

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征召制: “征”即征召,是由皇帝直接下诏,指名直接聘请某人来做官,有时也叫特诏或特征。

4.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但是士族的垄断,导致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

5.隋朝到清朝:科举制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北宋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

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考试内容:仅为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

清朝,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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