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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常识】法治和法制

2019-04-08 16:08:51
正图教育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法治在我们的公职类考试中也经常涉及,下面我们详细的学习下“法治”和“法制”的关系。

 

第一:基本概念。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即依法治国;而法制,指的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而法制的对立面是相对于非法律性质的社会规范而言,例如道德、宗教教规、村规民约等。

 

第二:产生时间。法制产生于阶级社会,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法制既可以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可以与专制和独裁相联系,例如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而建立的,而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而法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三:性质区别。法治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强调用法律的思维去治理国家,往往与民主和人权相联系,摆脱“人治”的思维,使国家的治理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而法制属于社会制度范畴,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规范体系,目的是让国家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确定化和稳定化。

 

第四:形态区别。法治是动态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而法律制度是静态的,国家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因此法律制度建立起来了并不意味着依法治国就已经实现了。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而依照依法治国是建立国家法律制度的目标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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