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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6名人员公告

2018-09-11 12:55:42
正图教育

2018年广州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6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海珠区雇员管理的意见》(海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充实我院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雇员,其中管理辅助类雇员6名,中级雇员3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管理辅助类雇员6名,中级雇员3名。详见《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户籍不限,具有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至9月30日(星期日)(共五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楼(地址: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指引图见附件3)。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工作经历证明除外)、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放《技能测试通知》及《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技能测试及笔试

  (一)技能测试

  管理辅助类雇员需进行打字速度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以《技能测试通知》及《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及《笔试准考证》。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五、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二)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珠人才服务专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网址:http://www.haizhu.gov.cn/site/hzrcw/bgxz/)。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152783(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刘小姐。

  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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