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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选聘兼职仲裁员10人公告

2018-08-25 16:30:00
吉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10人。

二、聘用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有稳定工作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曾任审判员或仲裁员的(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或劳动争议仲裁员优先);

2.从事司法研究、教学或培训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3.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4.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二)在吉安市辖区内工作,并经现用人单位同意,确保每月可安排最少8个小时以上的办案时间。

有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工作经验者或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三、工作内容

根据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制作仲裁文书,整理相关案件资料。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

(三)报名地址:吉安市城南市行政中心C座518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见附件);

2.个人工作简历;

3.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资质证明(律师执业资格证、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审判员证书等);

4.原单位同意出任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的证明;

5.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第3、4、5项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简历进行筛选,并按招聘要求对学历、资格证书进行审查。

(六)面谈:组织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谈,通过面谈了解其工作经历、业务素养,初步确定拟聘人员。

(七)考核:组织参加模拟办案或现场列席旁听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庭审,参与相关文书撰写,根据能力表现和素质水平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八)聘用:经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放聘书,聘任为兼职仲裁员。

五、有关说明

1.根据以案定补的原则,每处理完毕一起案件,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补贴。

2.对兼职仲裁员不实行日常考勤,不要求定点常驻,不强制分派任务,但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公正严谨。

3.对兼职仲裁员实行定期培训,参加人社部或省人社厅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4.对兼职仲裁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如出现违规违纪、不服从管理、推诿懈怠等问题,按程度作出约谈、警告或解聘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对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联系人:李呈艳联系电话:0796-823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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