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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怀化市鹤城区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8-08-25 16:30:00
怀化市鹤城区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

湘教资办字〔2018〕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网报系统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的认定机构为怀化市教育局。怀化市鹤城区教育局负责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怀化市市区或鹤城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3月15日- 3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今年春季批次认定工作较往年提前一个月,以此公告时间为准)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人须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1、怀化市鹤城区2018年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确认点名称

批次

确认时间

受理对象

怀化市鹤城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

春季批次

3月16日-4月14日(节假日除外)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怀化市鹤城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

秋季批次

10月16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注意事项:1、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集中受理;2、确认状态及进度可通过网报账号查询。2、确认点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148号智慧中心三楼。

2、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①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准使用装订针,一式2份)。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怀化市市区或鹤城区);其余申请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籍须在怀化市市区或鹤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余教师资格须达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 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⑥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格从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

⑦、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外(须加盖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且合格证明在2年有效期内)、 《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申请人应该在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同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⑨与申请表同版2寸照片一张。

申请人提供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使用档案袋装订成册(档案袋可领取)。

三、网上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申请人的申请被受理之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受理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认定。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认定进程和结果。

四、咨询电话:0745-2265070、223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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